2007年10月31日,众议院以127票赞成、76票反对通过了联邦政府的减税方案。这个方案涉及面广,包括货服税、个人所得税、公司所得税,减税金额预计在今后五年内达到600亿元。以下是联邦减税方案的主要内容。
货服税(GST)
从2008年1月1日起,货服税从6%减为5%。货服税如果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应付或已支付,适用6%税率;如果在2008年1月1日之后应付或已支付,适用5%。
方案还针对房地产、进口货物、视同销售等情况制定了特别的过渡规定。
公司所得税
联邦公司所得税,在五年时间内逐步从2007年的22.12%减到2012年的15%,具体各年税率见下表。
| 2007 | 2008 | 2009 | 2010 | 2011 | 2012 |
目前税率 | 22.12% | 20.5% | 20.0% | 19.0% | 18.5% | 18.5% |
减税后税率 | 22.12% | 19.5% | 19.0% | 18.0% | 16.5% | 15.0% |
小企业联邦所得税率,从2008年1月1日起,而不是从2009年1月1日起,从2007年的13.12%,减为11%。
个人所得税
从2007年1月1日起,将最低一挡收入(到37,178元)的联邦个人所得税税率,从15.5%减为15%。
联邦个人所得税免税额,则从2007年的8,929元增加到2007及2008年的9,600元,2009年的10,100元。
以上个人所得税减税措施,对于年收入40,000元的人来讲,2007年可少交大约225元。
Created on 2007-12-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