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月27日,联邦政府2009年预算正式在国会宣布,并于2月3日,经国会讨论后投票通过。以下是预算中税务方面的主要内容。
有关个人税务部分
1.从2009年1月1日起,基本免税额和最低两档税率收入限额,在2008年的基础上提高7.5%,即:
(a) 基本免税额从2008年的9,600元,提高到2009年的10,320元;
(b) 最底第一档税率(15%)收入限额,从2008年的37,885元,提高到2009年的40,726元;
(c) 最底第二档税率(22%)收入限额,从2008年的75,769元,提高到2009年的81,452元。
2.从2009-2010年度开始,领取小孩福利金(CCTB及NCB)收入限额提高到40,726元。
3.从2009年1月1日起,老年税务抵扣优惠在2008年的基础上,提高1,000元,至6,408元。
4.引进新的房屋修理税务优惠(HRTC)。这是针对房屋修理费用给予15%不可退还的税务优惠。允许的房屋修理费用要在1,000元和10,000元之间;允许的装修要发生在2009年1月27日与2010年2月1日之间,且装修合同要是在2009年1月27日之后签定。
5.引进新的首次购房税务优惠。这是针对2009年1月27日以后购买房屋,给予5,000元基础上的不可退还的税务优惠。
6.从购房计划提款限额,从2009年1月27日起,由20,000元提高到25,000元。
有关公司税务部分
1.从2009年1月1日起,小企业限额提高到500,000元。
2.投资税务优惠限额及科研开发费用税务限额,在2009年分别提高到500,000元及800,000元,并追溯到年底为2008年底以后的会计年度。
3.生产设备50%折旧率延长到2010及2011年。
4.2009年1月27日至2011年2月之间购买且用在加拿大的计算机产品,折旧率为100%。
5.在年底为2009年底以后的会计年度,如果收入大于100万元,必须采用电子报税。
Created on 2009-03-12